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监狱服刑六年后,因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王某严格遵守规定,积极融入社会,最终顺利度过考验期,获得真正的自由。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多年后,因其改造表现突出,获得假释。在十年的假释考验期内,李某努力工作,回馈社会,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悔改。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能够获得假释,都是因为他们符合假释的条件,即在服刑期间有良好的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也体现了假释制度的意义,给那些真正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一个提前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时也激励着其他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但需要注意的是,假释考验期内并非就完全自由了,仍然要受到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就可能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所以,对于获得假释的人员来说,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顺利度过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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