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判刑是要退赔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王某在担任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 50 万元。后经法院审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责令退赔公司损失。
张某作为企业采购负责人,多次将采购回扣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 30 万元。最终张某被判刑两年六个月,同时被要求退还违法所得。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判刑与退赔是并行不悖的。退赔是对被害单位合法财产的一种返还和弥补,旨在尽可能恢复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经济秩序。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对于犯罪分子而言,积极退赔不仅可能在量刑上获得一定考量,更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被害单位来说,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损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执行,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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