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患者王某在某医院治疗后出现不良后果,与医院产生纠纷。王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共同书面委托了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果明确了医院的责任程度。
另一起案例中,张某因医疗问题与医院产生争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书面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为后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医疗纠纷中,明确当事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这能保障患者及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就如上述案例,鉴定程序的启动和实施为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关键的证据和判断依据。同时,法律规定的明确流程也确保了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无论是双方协商委托还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都使得鉴定工作得以有序开展,为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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