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
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纠纷
居间人能成为买受人么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举例说法】甲委托某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乙在为甲服务过程中,发现一处房产自己非常喜欢,于是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自己以买受人的身份购买了该房产。事后甲得知此事,认为乙的行为违反了中介人的职责,遂将乙和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乙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其身份是居间人,在为甲提供服务时,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不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和机会为自己谋取私利。乙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要求乙和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居间人,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越界,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举例说法】丙通过中介机构看中一套房子,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该房子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于是自己也想购买。中介机构便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导致丙最终放弃购买。随后,中介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子。丙后来得知真相,非常气愤,将中介机构诉至法院。
此案例中,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居间合同的约定。他们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以达到自己成为买受人的目的,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有义务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信息,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而中介机构必将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警示所有的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为了私利而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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