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著作权人包括下列:
第一,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由,当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权捐献给国家时,国家就可以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二,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生前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将著作权遗赠给国家,当国家以受赠人的身份依法定程序取得著作权时,便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三,国家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授权合同,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手中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四,国家可以成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五,国家还可以成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A 作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所有作品的著作权遗赠给国家。在其去世后,国家依据遗嘱依法定程序取得了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成为了相应的著作权主体。
B 某作者创作的作品一直未明确署名,后经相关认定,国家成为了该作者不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对于继受著作权人的相关规定是明确且重要的。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国家在特定情况下成为著作权主体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于各种情形的周全考量,也保障了著作权的有效流转和合理归属。同时,《著作权法》中关于权利行使的规定,提醒着各方主体在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也会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文化创作和知识传播环境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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