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06°c 2024-12-24
导读:婚姻家庭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无效的。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举例说法】

陈某与李某协议离婚,陈某为了尽快离婚,在协议中自愿放弃了对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陈某反悔,想要行使探视权,李某以协议为由拒绝。陈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放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支持了陈某合理的探视请求。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确地体现出即使协议中约定了放弃探视权,但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定的权利。探视权对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维护至关重要,不能因一时的协议而被剥夺。法律保障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联系权利,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约定都是不被认可的。

【举例说法】

张某和王某协议离婚,张某在协议中写下放弃探视权。后来张某看到孩子与王某生活得并不如意,想要重新获得探视孩子的机会,王某坚决不同意。张某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权行使探视权。

【律师点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放弃探视权的约定在法律面前不一定能站住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应被轻易切断,当出现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情况时,法律会站在保护孩子权益和亲情维系的角度来进行考量和判决。当事人不应随意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应充分认识到这些权益的重要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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