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放弃继承,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想放弃继承权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般是父母的同意。如确定放弃继承权,则由法定代理人作出放弃的表示,可以进行相应的公证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案例一:小明是未成年人,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其他亲属想要小明放弃继承,但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坚决不同意,认为这对小明的未来保障很重要。最终,小明没有放弃继承。
案例二:未成年人小红在其法定代理人的误导下,作出了放弃继承的表示。后来经过其他亲友的提醒和努力,及时纠正了这一行为,保障了小红的合法权益。
在涉及未成年人放弃继承的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随意作出放弃的决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同时,社会各方也应当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事务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财产保障,这对于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在具体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和执行,以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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