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未收房还要交物业费吗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342°c 2023-12-21
导读:新房漏水未收房还要交物业费吗未收的新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不交物业费。业主验收新房时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属于一般质量瑕疵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属于主体结构

新房漏水未收房还要交物业费吗

未收的新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不交物业费。

业主验收新房时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属于一般质量瑕疵的,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导致没有收房的,维修过程中的物业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案例一

验房时发现房屋墙体存在大面积漏水现象,故拒绝收楼,并要求物业对房屋进行修复

2020年6月,小李夫妇在广州增城某小区购置一套房屋。同年10月,接到开发商收楼通知,。

2021年6月,小李夫妇再次前往验房,发现漏水问题仍未解决。后未再接到物业告知房屋修复完毕及收楼通知,也未再前去查看。

2022年初,物业将小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5179.3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物业公司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房屋自开发商通知小李夫妇收楼之日即视为已交付小李夫妇使用,故小李夫妇应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

小李夫妇辩称,其验房后发现房屋大面积漏水,房屋至今仍未成功交付,无需缴纳该笔费用。

法院判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

本案中,被告小李夫妇与开发商签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服务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对于涉案房屋交楼条件的认定,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认定内容,涉案房屋是否应视为已交付使用,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查范畴。

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原、被告庭上陈述及相应证据,物业公司主张涉案房屋自开发商通知收楼之日即视为已交付使用,理据不足。同时,涉案房屋在小李夫妇2020年10月验房时确实存在大面积漏水事实,结合涉案房屋至今未实际收楼,亦未登记在小李夫妇名下的情况,法院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业主应当自签收房屋交付文件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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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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