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先生参加苏州某楼盘举办的有奖征名活动后,不仅没中奖,此后1年内还不断接到该开发商多个楼盘销售人员打来的推销电话。多次报警投诉未果后,张先生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开发商当庭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立即删除张先生在其处留存的个人信息,未经张先生同意不再向他进行电话推销。同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两千余元。
个人信息作为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属于人格权保护范畴。自然人有独立人格,有权防范他人不当处理个人信息。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更是于2021年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第1034条有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房产公司认可曾开展过该项案名征集活动并获取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但否认上述信息由其泄露。同时,由于张先生提供的部分销售号码经当庭拨打已经不存在,房产公司同时否认系其销售人员号码,仅认可其中个别号码为其销售人员。张先生另当庭播放了其保留的部分通话录音。张先生作为被侵权的个人,已经对侵权的事实初步举证,张先生作为普通人不具备对房产公司内部销售渠道及所收集信息的管理等信息的举证能力,重新分配了双方的举证责任。最终,房产公司同意与张先生调解,当庭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立即删除张先生在其处留存的个人信息,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两千余元。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广泛普及,对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曾遭遇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况,也无时无刻不处于个人信息侵权的风险中。个人信息作为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属于人格权保护范畴。经过本案处理,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也对房地产企业在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过程中的违法隐患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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