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婆媳矛盾,就是婚姻中的一大难题,对于婆婆来说,是需要对自己的老年生活进行一定安排的,也是需要子女来进行赡养的,那么赡养人包括儿媳妇吗?
网友咨询:
老人对儿媳进行殴打辱骂 教唆儿子殴打儿媳 老人让怀孕七个月的儿媳进行劳动致使流产 前后导致儿媳两次流产 拿走儿子儿媳一家工作多年的工资 从孙子孙女口中套出家中财物位置进行偷盗 分家多年老人没有管过儿子家里的事情 见面都不会打招呼 形如陌生人 这种情况还需要给老人赡养费吗
律师解答: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补充:
赡养人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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