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名誉权,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网友咨询: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名誉权侵权责任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即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成立过错侵权责任,需具备四个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名誉权包括社会评价和自我感受即名誉感两个方面。目前对名誉权受损害的评判标准一般仍然采客观标准,即以社会对特定当事人的评价是否降低作为评判名誉权是否被侵犯的标准,而对自我感受则关注较少。
律师补充: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请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当面或公开等道歉方式,如果被侵权人不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平台等发布公告的行为进行;其次如果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最后,如果因名誉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实务中,被侵权人可以结合自身诉求和实际损失,固定证据,合法合理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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