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宋茜与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新增法院公告。详情显示,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宋茜赔礼道歉;赔偿宋茜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30020元。
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案件的起因是王某某常年在网络上咒骂、侮辱原告,原告忍无可忍才提起的损失。这种公然侮辱、辱骂他人的行为显然是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有这种行为的人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被侵权人损失,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需要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30020元。
2、如果行为人的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涉嫌侮辱罪;而一旦构成此罪的话,行为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指侮辱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情况。
除了以下几种行为,其他都是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对于正当的评论是不涉及侵权的。在为了维护社会、国家等的行为的言论中,对于一些检举行为,监督行为等的行为,是属于正当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范围;若是对别人的恶意评论或者中伤等行为,则是不当评论范畴的,是属于侵犯名誉权的。
2.对于在法定范围内的职务等在影响到他人的行为,若是超过了法律的范围,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是侵权的行为。
3.在社会关系中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人所存在的行为,像是家庭、合伙人等之间的一些关系,法律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等的信用状况,以及家庭之间的讨论等的行为,若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就属于侵权的行为,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4.在进行侵犯的行为之前是经过受害人的同意的。在受害人同意自己的一些信息透露,前提是不受到胁迫等行为。若是超过了受害人同意的范围,且没有经过受害人明示的情况下,那么对受害人造成的名誉等的损失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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