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改造制度在古代就有,而且各国都一样
首先,我们讲一下劳动改造的起源。其实在中国古代社会就有劳动改造,只不过说法不一样。在古代社会,有的罪犯被发配流放,到了流放地,朝廷自然不会白养活这些人。罪犯们需要耕种或者为朝廷修建城堡等工程,言而总之,古代的罪犯就需要为朝廷工作。劳动改造这个名词出现于5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平定了国内各地的土匪。以及潜伏的特务。这些人关进监狱以后,由于当时的经济比较紧张,根本无力白白供养罪犯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从东欧引进了劳动改造制度。从50年代初期开始,劳动改造制度出现。1954年,我国颁布了《劳动改造条例》,劳动改造制度开始正规化。从此以后,除了死刑犯,其余的罪犯都会进行劳动改造。劳动改造主要包括修建房屋、耕种、修建水利工程等等,如果在劳动改造中表现良好,能够得到嘉奖和减刑。
二、随着法律的完善,我国逐步废除了劳改制度
在我国,除了劳动改造以外,还有劳动教养,这是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对于这些罪犯,一般称之为“两劳释放人员。”在80年代的第一次严打中,很多罪犯都是两劳释放人员出身。东北二王兄弟中的王宗方,因为盗窃成性,被警察队伍抓获以后,曾经被劳教的两年。在1996年的第二次严打中,已经开始打击黑恶势力团伙。在当时的黑恶势力团伙中,一部分成员就是两劳释放人员。当然,大部分两劳释放人员出狱以后,依靠自己的双手劳动,走上了正常的生活。只有极少部分,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例如白宝山和鹿宪洲,二人都曾经在西北地区进行劳动改造。但是在1996年、1997年,二人先后制造了一系列的重特大案件。随着法治的完善和时代的变化,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劳动改造的需要变得不是那么迫切。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开始商议改革劳动改造制度的问题。
劳改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质量的问题。在劳动改造中,一部分罪犯出工不出力,劳动成果的质量根本无法保证。第二就是经济需要,在建国的初期,经济比较紧张,需要罪犯们自给自足。但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有能力养活罪犯们。第三是警力的增加,在警力不足的时候,需要劳动改造的方式约束犯人们。但随着警力数量的增加,不再需要罪犯们进行劳动。2013年12月,我国废除了劳动改造制度。在此以后,劳动改造退出了历史舞台。其实,劳动改造制度在国外仍然存在,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和美洲国家,类似于劳动改造的制度继续使用。
专业分析
两劳人员,即劳动改造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的简称。劳动改造人员,是指犯罪后被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人员,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在劳教所执行,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犯人应当经常地有计划地采用集体上课、个别谈话、指定学习文件、组织讨论等方式,进行认罪守法教育、政治时事教育、劳动生产教育和文化教育,以揭发犯罪本质,消灭犯罪思想,树立新的道德观念。对犯人可以组织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并且组织他们进行生活、劳动、学习的检讨。
2024-11-12179
检察院批捕不批捕会通知家属和律师吗( 检察院不批捕是否告知律师)
2024-11-12856
2024-11-11186
2022-11-21273
2022-11-18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解读(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共有几章几条)
2022-11-1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