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10章97条。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是一部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
一、关于本法名称与恐怖主义的定义
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
在法律中规定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于宣示我国反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指导各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法规定国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采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三、关于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本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工作有关问题决定的基础上,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条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公告效力及救济程序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四、关于工作机构与职责
对反恐机构和职责进行明确。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五、关于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础环节。恐怖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会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需要重点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六、关于情报信息与调查
情报信息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并与安全防范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将恐怖袭击消除在发生之前和萌芽状态,避免恐怖活动造成实际危害。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法对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作了规定,并规定了情报部门、基层情报力量、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研判应用、情报信息通报等内容。为加强对恐怖活动及嫌疑人员调查和管控,本法还规定了技术侦察、调查、盘查、要求提供信息材料、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对嫌疑人员的约束等措施。
七、关于应对处置
总结近年来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经验教训,本法对应对处置机制、措施和恢复社会秩序等作了规定。一是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明确应对处置的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二是制止和处置恐怖活动,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规定了可以采取的各项应对处置措施,并对使用武器条件、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四是为最大程度恢复社会秩序,降低并消除恐怖事件的影响,对恢复生产生活、查明真相、补偿援助、优先重建、总结评估等作了规定。
八、关于国际合作
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必须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本法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并对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作了规定。
反恐宣传标语
1.全民反恐,共创平安!
2.反恐防暴,共筑平安!
3.全民反恐,共建和谐!
4.反恐防暴,人人有责!
5.反恐安全,人人有责!
6.反恐防恐,人人有责!
7.反恐维稳,警民一心!
8.共筑反恐防线,守护美好家园!
9.知恐防恐反恐,共保社会平安!
10.坚决打击恐怖暴力,努力建设平安家园!
11.反恐防暴,保护自我!
12.履行公民义务,举报恐怖犯罪!
13.打一场反恐维稳的人民战争!
14.全民参与,反恐防恐,构建和谐!
15.全体人民,积极检举,揭发暴恐!
16.全民参与,反恐防恐,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17.全民参与,让暴恐分子无处藏身无路可逃!
18.反恐防恐,人人有责,提高警惕,共建和谐!
19.加强基础防范,筑牢防恐防线!
20.落实反恐防范责任,提高反恐防范能力!
21.履行公民义务,举报暴恐犯罪,挤压恐怖犯罪空间!
22.共筑反恐防线,同护社会平安!
23.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24.严厉打击暴恐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5.专群结合,打击暴恐!
26.守护平安,打击暴恐!
27.打暴恐,扬正气,压邪气,树新风!
28.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努力创建平安家园!
29.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30.共和谐,促发展,反恐怖,反暴力!
31.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反恐防暴,构建和谐!
32.普及防恐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
33.铲除恐怖毒瘤,倡导和谐新风!
34.全民参与,严厉打击,积极防范,共护平安!
35.坚决打击恐怖暴力,努力建设平安家园!
36.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反恐能力!
37.雷霆之势,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38.依法打击暴恐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39.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积极举报,共筑平安!
40.加强反恐防恐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41.警民联动,反恐制暴,共建共防!
42.严厉打击各种恐怖势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3.参与反恐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44.加强反恐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45.学习反恐防暴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6.讲和谐,促发展,反恐怖,反暴力!
47.加强反恐防暴,维护社会稳定!
48.反恐防暴,全民参与,平安值守,人人有责!
49.提高公众反恐意识和能力,激发群众反恐防恐热情!
50.推进反恐防范安全教育,倡导全民参与反恐演练!
51.加强反恐防暴教育,增强民众安全意识!
52.加强反恐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反恐意识!
53.抓好反恐警示教育,挤压恐怖活动空间!
54.加强反恐防暴学习,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55.加强反恐防暴教育,提高群防联防意识!
56.绷紧反恐防暴安全弦,谱写社会和谐平安曲!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九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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