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房屋租赁契约人:
蒋____(以下简称甲方),林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有的本市____路____号底层朝南的房屋1间,租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一、此房屋共20平方米,甲方租给乙方居住,租期____年(自199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199 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协商议定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元,每月由乙方于上旬以内付清,甲方收到租金时出具收据为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月内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如按规定付清了租金,甲方不得在约定租期内以任何理由提出收回租房的要求。
二、甲方将放在此屋中的双人床1张、五斗橱1只、方桌1张、木方凳4只,挂灯1只和房门的司必灵锁1套,借给乙方使用,并于租期届满时与房屋同时归还给甲方。乙方应负责保护上列各物以及门窗、墙壁的责任,如有损坏,应视其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
三、底屋后屋为厨房,为甲方所有和使用。但为方便乙方的日常生活,甲方同意乙方在此屋内置放煤炉1只和小菜橱l只,乙方可使用此屋中的自来水龙头、水槽、方桌,可在此屋烧饭,做菜和洗涤衣物。双方都要保持此屋清洁卫生。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与甲方共用电表和水表。电费照双方所使用灯泡的实际数量按比例计算,收音机、电视机、收录机以及其他家用电器按规定的瓦数按比例折算各自承担应付的电费。南屋和北屋之间的过道公用灯1只、厨房公用灯1只,由甲乙双方对半负担。水费按双方人数计算分摊,儿童和成人都照1人计算。
五、底屋南屋之间的过道,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但不得堆放东西,并须保持过道的清洁。
六、南屋前面的庭院,乙方可以用来晾晒衣服,夏天也可在此乘凉或吃饭,但保持庭院整洁,并不得损坏花坛和水泥地面。乙方不得在庭院中增加任何建筑设备。
七、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按原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订租约继续租赁;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仍须如期交还房屋,不得借故拖延迁出日期。
八、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立租约人:蒋____ (签名盖章)
立租约人:林____ (签名盖章)
证明人:邹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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