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发生就是需要解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就是有着诉讼这一方式的,诉讼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签订相应的合解协议也是可以解决纠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合解协议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
甲方: 略
乙方: 略(即,我的当事人E、M)
丙方: 略
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纠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予以和解,且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为此,特订立以下的和解协议,以作为各方日后在此问题上的行为准则。
一、关于H路房(本市H路a弄b号c室房屋)。
(1)乙方一次性地向甲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25万元的因转让H路房,而取得的属于甲方的房屋转让款。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的房屋转让款之日起,甲、乙双方关于H路房的房屋转让款纠纷,从此了结。乙方再也不欠甲方的H路房的房屋转让款。
(3)乙方支付25万元房屋转让款的前提条件为:①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第二条第(2)项、第(3)项所约定的义务的;②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第三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25万元的房屋转让款。
(4)甲方在收取房屋转让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收据,以利于双方核查。
二、关于D房(本市D镇M花园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D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D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
(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迁出D房,且同时搬走一切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结清一切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例如,水、电、煤、物业管理等费用)。
(3)在甲方迁出D房后,由甲方向乙方交付D房。在甲方交付D房时,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书》。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条第二项约定的义务。甲方未全面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D房。
三、关于J路房(本市J路a弄b号c室房屋)。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J路房的权利人为乙方,甲方对J路房,既无产权,也无使用权。不管乙方如何处分J路房,甲方均无权提出异议。
(2)甲方承诺,在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的适当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甲方应当把自己的登记在J路房的户口从J路房迁出。
(3)甲方户口迁出的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①在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后的某个合适日,甲、乙双方以及同意甲方户口迁入的这家户口的户主,经约定后,共同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届时,甲、乙双方及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应当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以及各方的居民户口簿等必要的法律文件);②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方户口的迁出和迁入的登记手续;③在户口迁出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同时,由乙方在该公安派出所或者附近的银行,当场并立即地向甲方支付上述的25万元的房屋转让款(交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本票)。
四、对本案的诉讼的处理。
(1)本案是指: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2011)一(民)初字第xx号案件及其因双方上诉而产生的二审案件。
(2)在订立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共同向本案的二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3)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虽然依法生效,但甲、乙双方为此共同承诺:
在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甲、乙双方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4)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
五、关于丙方的承诺。
丙方U、V、W三人承诺,在甲、乙双方撤诉后,本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时,U、V、W三人,同时放弃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属于自己一方的民事权利,并同时放弃就本案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诉讼权利,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就本案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若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由合同签订地(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每人各执一份,二审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丙方(签字并签署日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第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
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合解协议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和解协议的签订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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