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债务人:××贸易公司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二、破产原因存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附录:
支持事实与理由的相关证据线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1、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归清算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2、破产财产的构成:债务人在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破产企业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参见教材第252~253页。
4、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对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取回的权利。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可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三、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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