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鑫见字第5号
委托见证人:广东健之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彭艺勇 公司职务:董事长
见证事项:辟谷(断食)15天实验 实验人:彭艺勇
见证过程:20004年6月8日,广东鑫一瑞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见证人的委托,指派张成,罗容标两名律师为见证律师。
具体见证过程如下:
一,2444年6月9日见证律师首先对辟谷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包括铝制门窗,棚顶封条,办公桌,书籍,不锈钢床,被褥,床头柜,电话,卫生间及其沐浴设备,室内医疗设备等是否有可食用的可能并且登记造册。
二,对实验室内被子里的棉絮,褥子里的海绵进行了取样封存。
三,对实验室内的监视设备检查是否正常运转。
四,实验者进行实验室前检查随身携带衣物是否夹带食用物品。进入实验室后,对实验室门上锁,贴六张封条,在封条上留下各新闻媒体记者的签名,门锁钥匙由见证律师亲自保管。
五,6月12日,6月15日,6月18日,6月21日,6月24日在新闻媒体监督下见证律师开启封条,主办单位医务人员对实验者彭艺勇先生进行身体体能检查,包括抽血,取尿,心电监测等等。
六,在实验期限内,见证律师不定时到实验室检查8次,检查实验的真实性,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见证结论:
见证律师根据15天辟谷实验的全过程亲眼所见,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证明此次辟谷实验:实验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适体,整个实验内容合法,实验过程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广东鑫一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成 罗容标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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