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
检 民行询[ ] 号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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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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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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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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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应到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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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被询问人必须持本通知书,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被询问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
检察员: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院印)
民事行政检察询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填写。
三、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检察附卷,第二联送达被询问人。
2023-09-14629
2023-09-13418
2023-09-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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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900
2024-11-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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