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你(单位)提出_______①______的申请,本局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__现决定________③_________ 。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请求经过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时给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
有关权利人如侵犯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等案件中的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查处违法行为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基本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正式立案之后给申请人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再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某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均需作出相应的决定,便采用该种文书。此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受理申请,也需用该种文书通知当事人。有关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在《行政复议条例》第31条和第33条作了具体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10条和第11条作了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时,应依据上述规定输。所以,在办案实际中,受理案件通知书基本适用于上述三种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需用裁定,故对于此种情况,应使用文书“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
填写该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①栏中应填写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的种类,如“复议”申请、“赔偿”申请等。
2、在②栏中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在③栏中应填写决定的内容,即“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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