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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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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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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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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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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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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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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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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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料 (万元) |
生产货物的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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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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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的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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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应税销售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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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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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 核算状况 |
专业财务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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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帐簿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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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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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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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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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县(区)税务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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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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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企业留存;二联基层主管税务机关;三联税务部门;四联征管部门。
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适用于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营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纳税人开业满1年后,应根据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第一,营业执照;第二,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第三,县(市)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当如实填写。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对企业填报的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2023-07-07887
2023-07-04856
2023-07-04355
2023-07-04605
2023-07-03400
2024-11-07319
2024-11-07702
2024-11-07287
2024-11-07164
2024-11-0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