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第 号
公司:
我院在审理/执行 与 纠纷一案中,经随机确定,由你公司进行评估/审计工作。现委托你公司对 所有的位于 进行价值评估/审计。
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评估工作,请你公司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 月 日
2023-02-25132
2023-01-0683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023(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范文模板下载)
2022-12-211095
2022-12-19997
2022-05-22513
2024-12-29123
2024-12-29112
2024-12-29116
2024-12-29102
2024-12-2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