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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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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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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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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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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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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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意 见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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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局 长 意 见 |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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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意 见 |
局 长: 年 月 日 |
附:
1.本审批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
2.适用范围:在实施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务行政措施时,使用本审批表;
3.填写要求:
(1)税务检查案件中的税务行政措施应填写“案件编号”;
(2)“税务行政措施”:是指拟采取的税务行政措施,如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3)“申请理由”:是指拟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原因及依据;
(4)在税务检查中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稽查检查部门签署,其他的税务行政措施的“部门意见”由征管部门签署,并报相应的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4.本审批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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