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上下楼层的邻居,原告住在被告楼下。2021年6月10日,下午四点原告接到电话被告涉案房屋被水泡了。待原告回家后发现,因楼上漏水,家里全部被水泡了,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发现因房屋维修等原告还需要另行租房居住为此会额外支付部分费用,该部分费用及因漏水产生损失均应当由被告承担,故提出诉讼请求的申请。
【争议焦点】
一、关于原告漏水导致的直接损失的认定。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因房屋受损需要另行租房居住支付部分费用损失8400元的认定。
【办案思路】
一、关于搜集原告漏水的原因及因漏水导致的直接损失的证据的认定。
(一)在原告发现被告的房屋漏水时,可以与楼上业主被告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修补处理。在进行协商或者调查时,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记录漏水的时间、范围和程度,拍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房屋漏水的责任归属,以及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如果楼上漏水是由于业主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没有正确维护房屋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防水处理,那么业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或修补处理。
(三)原告主张被告家中漏水后给原告房屋造成了损失,为此提交了照片视频予以证明。原告主张因漏水导致的直接损失需要申请鉴定,根据价格鉴定意见书确定因漏水导致损毁修复所需花费具体数额。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8400元的认定。
(一)原告主张因房屋漏水,维修房屋需要租房居住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400元。原告需要提供租房居住的合同及支付租赁费的证据。因漏水鉴定及修复导致房屋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产生的合理租房费用,亦属于损失范围。
【判决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90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房费8400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2800元;
【案件点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般情况下,只有涉及楼上业主原因导致的渗漏水问题才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楼上业主装修房屋、改变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地面防水设施;楼上业主的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因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老化,造成房屋漏水。
审判实践中,一般先确定受损范围并提出修复方案。在各方当事人对修复方案均无异议的前提下,可由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进行修复直至不再渗漏水。若双方矛盾较大,侵权人修复存在障碍,受害方亦可要求依据修复方案评估相应的修复费用,由侵权人承担给付义务。同时,因漏水鉴定及修复导致房屋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产生的合理租房费用,亦属于损失范围。因此,遭受漏水损失的住户应当在漏水后积极采取行动以免扩大损失;楼上住户在自家装修改造时做到谨慎改造,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避免产生漏水情况。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实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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