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特种车辆同时具备交通和其他特殊功能,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时有发生。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定性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处罚情况亦不同。目前的主流观点为:若车辆作为交通工具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或以行驶状态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发生事故,则属道路交通事故,若特种车辆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因作业原因造成事故,则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案例基本情况
薛某某、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某某支公司保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再1019号)
该判决书显示,本起事故原因和事故定性为:薛某某在某租赁场地内给曲某某卸放钢管过程中,汽车起重机司机薛某某在作业场地上方有高压输电线的情况下,既未对高压线路具体情况进行了解,亦未采取任何有效保护措施即实施吊装作业,严重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2010)第15.3.3条规定的起重机臂架、钢丝绳等与35kv输电线最小安全距离4米的要求,最终钢丝绳触碰到上方35kv高压黄山甲线遭受电击。间接原因为:曲某某所租赁院落场地属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曲某某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即安排、组织人员冒险进行吊装作业,且未安排任何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指挥,最终导致薛某某操作汽车起重机在盲目作业过程中触碰到上方高压线路。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事故时车辆不是在通行状态,不属于交通事故。通过本起案例,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定性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处罚情况亦不同。本文将对何为特种车辆,以及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如何定性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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