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了几个案件,发现案件本来很简单,可是法官往往会把案件移送给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好像案件都涉及到是否存在犯罪的事项?
本来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有关证据的方面,审查就是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有关联性的问题?如果民事诉讼此项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就不予审查了;可是现在法官明知道无关联性还要莫完莫了地进行审查,就希望从中能够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好像民事审判的目的就是追究犯罪的过程?
民事审判及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相互移送程序确实非常好。可是任何事物都需要有个度,不能越俎代庖。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进行相互移送那是没有问题的。
为何造成法院民事审判过程中形成这个局面?里边是有何种何种这种深层次的原因?是内部开会一定要发现犯罪线索?还是要全面依法治国?还是要借此推掉案件?还是要打击虚假诉讼?有这样是不是有瑕疵的原告就能投鼠忌器?
所以我们作为原告方代理的律师,在诉讼中肩负非常重大责任,不但要面对对方的压力,还要面对法官要从事与案件无关联性证据相关性的压力,还要把握是否存在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压力。2024-11-0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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