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继承) 收费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c 2023-10-17
导读:申请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4、继承文书:(1)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2)公正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5、完税证明关于更多长春房屋及土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继承) 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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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

4、继承文书:

(1)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2)公正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5、完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共有房屋每增加一证,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时)。

申报程序:

申办途径:

第一步:引导台领号;

第二步:受理区等候叫号办理,预受理后领取《完税协查联络单;

第三步:纳税窗口交税后回原受理窗口换取受理回执单,按载明受理时限到交纳登记费等;

第四步:发证窗口领证。

温馨提示:

1、多套房屋由多人继承的,还应当提交经析产协议。

2、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依据遗

嘱继承的);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依据法律文书继承的)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归属的,由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申请网站公告注销,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办理登记。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申请人全部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应当办理委托公证;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并代为办理;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需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申请人不能领证时,请与受托人一起在受理窗口办理代领委托。

4、如政策调整导致受理登记要件发生改变,以中心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

服务大厅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10550

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431—81810371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经路服务大厅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

咨询电话:0431—887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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