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各类宿舍收费上限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未改建宿舍
98年后改建宿舍
98年后新建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
标准(元/生.期)
(注: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愿托管费:该费用限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每生每期62元。
(2)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六城区范围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3)自愿入伙费: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教辅材料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3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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