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房地合一: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单纯土地:登记费: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受理地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各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共同抵押的,在经七路88号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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