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如何进行收费
公证债权文书费用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3)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5)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上面就是我国关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收费标准了,在其中我们能看出,我国严格监管着债务公正问题,公证债权文书收费标准是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如果你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社会标准还不理解,那么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和法律机构,瑞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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