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养路费的最新规定:
1、每辆汽车需要缴纳200元的养路费,或者按每公里1元的标准收取;
2、此外,如果电动车使用期间行驶超过20小时以上,则需要再另外缴纳100元养路费。
养路费的征收依据具体如下:
1、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是:
(1)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征收政策、法规和规章;
(5)按章收费,加强收费来源管理、车辆台账管理、号牌管理、票证管理、费用结算制度管理等;
(3)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使用者向行驶的车辆、有车单位和个人收取养路费,可以在停车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对车辆养路费缴纳情况进行抽查;
(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必要的道路路口、桥头、隧道口、渡口等处设置固定或者临时道路养护费征收检查站;
(5)对违反用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章处罚;
(6)加强与各车辆管理部门的联系。定期了解车辆新增和异常情况,通过车辆年检,并核实其通行费票据和缴纳情况;
(7)加强道路养护费征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人员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发应用征费微机管理系统,实现养路费征收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
7、税务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中国公路征费标志,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稽查证》。养路费征收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白底蓝字中文道路征收标志、路徽标志、红色闪灯和警报器。第三章养路费征收及减免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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