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相应司法解释。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况主要是指在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商标纠纷民事案件中,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形主要是指著作权与商标的民事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犯商标或者与商标有关权利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败诉方承担。其合理费用中便包含了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有约定情形下,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由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有关文件时,可明确约定将律师费纳入损害赔偿或维权费用范围内。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证据酌情合理确定律师费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瑞律提醒您,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院会酌情裁量,具体如下:
1.专利纠纷案件中主张律师费损失必须证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主张律师费损失必须证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中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需要证明没有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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