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法院的开庭,如果被告人败诉之后,是需要承担开庭的费用等等。那么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瑞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一)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著作权法》修改后,将原第48条后推至第49条,最高院的解释没有根据相关情况做调整,因此出现了误差,但法律内容没有变化。)
由此可知,律师费可以在起诉书中申请由对方承担,但是律师费的承担范围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为准。比如你请个律师花了2000元,但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这单案子的律师费应该是1500元,那么实际能请求对方承担的只有1500元,剩下的500元需要你自己承担。
(二)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权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法》修改后,将原第56条后推至第63条,最高院的解释没有根据相关情况做调整,因此出现了误差,但法律内容没有变化。)
(三)专利权案件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及具体案情,可以将符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再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
(一)著作权侵权案件;
(二)商标侵权案件;
(三)专利侵权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案件;
(五)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六)担保权诉讼案件;
(七)部分仲裁案件;
(八)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九)法律援助案件;
(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以上就是瑞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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