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各项赔偿费用如何计算(被车撞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瑞律网整理发布 315°c 2022-11-17
导读:2022年5月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口,张某驾驶车牌号为×××的小货车由东向南行驶,恰有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各项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口,张某驾驶车牌号为×××的小货车由东向南行驶,恰有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

经勘验、调查,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张某对本次事故均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张某及张某投保A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王某向案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确认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势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及因该次受伤所需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就前述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依王某之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法院经随机确定方式选定并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就王某申请之事项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被鉴定人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为10%;建议误工期为45-150日、护理期为45-60日、营养期为45-60日。

【判决结果】

一、被告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8,110.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A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某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512元的百分之五十即19,7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鉴定费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律师解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典型的案子,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王某、张某各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因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含不计免赔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各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不足或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张某承担。

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统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明确“同命同价”,给生命以同等尊重。因此,王某主张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有法律根据,能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尤其是被害人系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

王某主张的医疗费,人民法院根据提供的票据,按照核实后的数额予以支持。王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伤情、医嘱、鉴定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王某主张的交通费,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的伤情、受伤部位及居住地至医院的距离等情况酌情予以支持。王某主张的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充足,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诉讼费、鉴定费均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A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由张某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被车撞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一、人被车撞了怎么处理好

1、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时间长,为了息事宁人,与肇事方了签订赔偿协议。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提醒您:如果您不了解案件赔偿程序,草率签订协议,会严重侵害您的权益,以致赔偿数额较低,事后不能再行主张。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受害人被送到医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家属延误治疗,以等待肇事者支付医疗费再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家属及时治疗,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在我们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证据都让肇事方拿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将有关证据退还。受害人手中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时,会给起诉造成重大障碍,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对于有骨折或重大伤害的当事人,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有需要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我们有较好的司法鉴定合作单位,会满足您的最大需要。

二、被车撞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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