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证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项目批准单位、建设单位、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总投资、设备材料数量、建设进度等);
(二)验收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评价和意见;
(三)工程未完事宜的处理意见;
(四)全体成员签名。
竣工验收证书要随同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存入工程技术档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证书指建设项目竣工正式验收时,在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和审阅竣工资料等调查研究后,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批准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由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证书。
(一)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三)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六)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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