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条例最新版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715°c 2024-07-10

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28

施行日期:2024-06-01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条例最新版全文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条例

(2024年2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扶持与融合发展

第三章 文化传承与品牌建设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恭城油茶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和传承恭城油茶文化,提升恭城油茶品质和品牌价值,促进恭城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恭城油茶,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恭城,以茶叶、生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特定规程和工艺制作,经历史传承和发展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饮食产品。

第三条 恭城油茶产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规划、融合发展、品牌引领、传承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恭城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发展协调机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恭城油茶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

(二)牵头起草恭城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组织恭城油茶产业展示、交易、信息、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协调服务恭城油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投资创业等相关活动;

(五)指导恭城油茶行业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六)自治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自治县农业农村、工信商贸、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恭城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恭城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恭城油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恭城油茶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行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营销服务,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产品标准,推进文化交流和行业品牌形象宣传。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恭城油茶产业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文艺创作和旅游活动,扩大恭城油茶品牌的影响力。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恭城油茶产业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恭城油茶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推广、产业融合等方面扶持和历史文化研究、工艺传承、人才培养和表彰奖励等相关事宜。

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用于恭城油茶产业发展和文化保护。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恭城油茶宣传推介体系,加强恭城油茶的宣传推广,提升恭城油茶品牌知名度。

第二章 产业扶持与融合发展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茶叶、生姜等恭城油茶原材料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按照相关标准种植并达到一定规模,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为恭城油茶原材料种植基地的,给予技术、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

第十一条 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恭城油茶原材料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保障恭城油茶原材料质量安全。

恭城油茶原材料生产主体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恭城油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恭城油茶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行业社会组织和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本县特点和优势制定恭城油茶菜品、小吃等相关产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恭城油茶相关产品规范有序发展。

恭城油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社会组织及科研机构研发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恭城油茶产品、特色菜品、配套食品,创新相关产品包装、容器设计,提升恭城油茶品质和推进多样化发展。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恭城油茶康养功效等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到自治县投资,扶持具有市场潜力的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恭城油茶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等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生产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推进恭城油茶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第十七条 自治县工信商贸等部门应当根据恭城油茶产业发展需要,推动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冷链仓储、快递物流等设施建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原材料及产品流通和交易。

第十八条 自治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监督和检查,指导和督促恭城油茶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恭城油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提升恭城油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获得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 文化传承与品牌建设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恭城油茶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专业课程,加快恭城油茶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恭城油茶文化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意愿从事恭城油茶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传授恭城油茶传统工艺,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和恭城油茶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有意愿从事恭城油茶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的人员,组织开展技能考核评价,获取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按规定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地方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每年5月21日国际茶日所在周为恭城油茶文化周,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鼓励和支持结合县庆、瑶族盘王节、关帝庙会、月柿节等重大节会组织开展恭城油茶文化旅游推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引导开发旅游产品,传承恭城油茶文化,拓展旅游产品市场,促进恭城油茶产业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恭城油茶博物馆、产品展示中心,加强对恭城油茶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开展陈列展示活动,提升恭城油茶文化知名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恭城油茶历史实物及相关资料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等专业机构。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指导恭城油茶行业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恭城油茶文化和制作工艺研究,组织开展恭城油茶专业知识讲座、学术交流、研讨展评和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推进恭城油茶文化交流。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用挖掘整理、学术研究、经验交流、收徒授业、开办体验馆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以恭城油茶为主题,集餐饮美食体验、产品展示、文化推广于一体的恭城油茶品牌门店建设。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生产经营主体集团化连锁经营,在重点城市及周边旅游名胜区等实施布点规划,打造使用本地优质原材料,保持传统风味特色的恭城油茶品牌连锁、加盟门店。

第三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通过以下措施推进恭城油茶品牌门店建设:

(一)规范标识、民族文化元素等设计,统一恭城油茶对外宣传形象;

(二)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指导和人才、信息等服务;

(三)开展品牌门店星级评定,按照评定等级予以扶持奖励;

(四)组织评选、命名恭城油茶名菜、名点等相关品牌;

(五)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恭城油茶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创建知名品牌、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恭城油茶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恭城油茶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专用标志,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恭城油茶生产、经营、推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恭城油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申请恭城油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恭城油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恭城油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恭城油茶品牌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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