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内容如下: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条是关于办案人员的法定人数以及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调查取证的非法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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