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 759°c 2024-08-15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习考核办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实习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根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实习等次。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方可毕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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