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 133°c 2024-08-16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习材料归档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协议等7个方面实习材料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归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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