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教育部、财政部、人 625°c 2024-08-16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施行日期:2016-04-11

时 效  性:有效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实习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释义和理解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习岗位,落细落小落实。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平安校园整体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实习安全的监督检查。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