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九条的理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本条是关于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的要求。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条例规定要注重照明节能。一般消费者所称节能灯,在国家标准中名称为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它是由单端荧光灯管与镇流器共同组成的一种新型节能光源,是高效节能的电光源产品,具有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结构紧凑和安装方便等优点。
考虑到民用建筑所有者具有所有权赋予的自由,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其控制,属于行为节能的范畴,不宜直接干预,因此条例未对套内空间照明作出规定。但是对于建筑物的公共场所和部位,例如公共走廊、楼梯、电表房、水表房等,本条则明确规定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对此,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等标准和规范也有相关的规定。例如,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天然采光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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