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500°c 2024-11-0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布日期:2012-04-24

施行日期:2012-08-01

时 效  性:有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释义和理解

由于长期以来的认识偏差,抗菌药物适应症和应用范围被无形地扩大,这类药物除应用于各种细菌感染治疗和预防外,还被广泛应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各种发热、咳嗽、食物中毒性腹泻等非细菌性感染的治疗。按照2004年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治疗性抗菌药物的描述是“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因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对预防性应用也仅限于可以用抗菌药物预防的少数细菌性感染和部分外科手术。具体包括: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做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患者。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须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要求,临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和指征,杜绝无限制扩大抗菌药物适应症的现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也需要将抗菌药物应用是否具有适应症作为主要的监督管理内容。根据抗菌药物分类管理要求、方法和目的,临床医师必须按照各自处方权限和抗菌药物适应症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别对于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包括药物适应症、适用对象、处方权限、会诊制度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需要加强对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监管和点评,及时发现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教育、培训、面对面交流、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方法加以就诊。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信息化系统,设定各医师权限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指征,临床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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