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长期以来,由于对医疗实践的错误认识,群众和部分医务人员以为静脉注射药物治疗效果优于口服治疗;由此导致门诊和住院患者愿意接受注射治疗的倾向,抗菌药物也选择静脉注射治疗为主,即或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能口服药物,也愿意接受,甚至要求医师处方静脉注射药物治疗,更为错误的是,绝大部分患者偏向于所有药物每日注射一次的用药方式,无法满足感染治疗要求。实际上,静脉注射治疗主要用于不能口服或者口服药物吸收会受到影响的患者,或者由于部分药物口服不能吸收而制成静脉注射剂应用。与静脉输注药物治疗相比较,口服药物更安全、患者依从性更好、治疗费用更低;对可以口服治疗的患者,治疗效果两者没有区别。感染治疗中甚至推荐尽早进行注射口服转换治疗的策略,一些国家甚至没有门诊注射治疗室。在门诊接受治疗患者大多为慢性病或轻症患者,一般能口服各种药物(包括抗菌药物),无须接受静脉输注治疗;同时,抗菌药物种类多,部分药物既有静脉注射剂型,也有口服剂型。按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原则,部分药物需要每日多次使用才能达到治疗效果(如绝大部分β-内酰胺抗菌药物)门诊使用多次静脉输注的患者依从性差,,不利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反,多次口服药物的治疗,患者依从性更高。鉴于我国普通人群和部分医务人员的观念更新需要一定时间过程,本办法没有完全禁止门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治疗,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控制门诊输注抗菌药物比例。医疗机构应该尽快行动起来,开展患者与医务人员教育培训,改变错误的用药观念,逐渐减少门诊抗菌药物输注治疗比例,最终禁绝门诊输注抗菌药物的现象。按照2011年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中,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门诊患者使用率应低于20%,建议综合医院门诊接受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治疗患者比例不应超过门诊人次的2%或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的1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患者人群大多为慢性病与轻症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也需要从严控制;特别是这些诊所人员数量与工作经验都尚待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条件也比较差,广泛开展静脉输注治疗可能会导致较多的不良后果,为此这些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业务,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希望开展静脉输注业务的诊所,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就开展这类治疗理由、抗菌药物种类、保障条件等进行说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工作条件进行审核,对同意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诊所,需要适当限制其用药种类,一般以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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