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711°c 2024-11-09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布日期:2012-04-24

施行日期:2012-08-01

时 效  性:有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释义和理解

临床微生物检验是临床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与经验治疗的基础,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重要技术保证条件,本办法其他条款对临床微生物检验条件、耐药监测等已经有明确规定。我国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临床医师在进行抗菌药物选择时,对临床微生物检验和细菌耐药的关注程度还不够,具体表现为临床微生物送检率低、送检样本的取样质量偏差、取样时机错误、检验结果的解释和信息量不够、临床微生物人员与临床医师间的合作不够、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不普遍等。本条款所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包括如下意义:1.各医疗机构在遴选和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必须参考所在医院临床微生物检验结果与细菌耐药流行病学变化趋势,避免选择细菌已经高度耐药的抗菌药物列入供应目录;2.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必须重视临床微生物检验和细菌耐药监测,在进行抗菌药物治疗前必须采集合格样本进行微生物检验,结合患者感染情况,尽可能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进行了治疗;根据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接受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前临床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前送检率不低于80%;3.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在进行日常抗菌药物管理中,必须充分掌握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物流行病学变化趋势,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指导,在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和评价中,必须注意考虑细菌耐药变化趋势并提出控制策略。为此,临床医师在进行了抗菌药物治疗前,习题采集适当的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特别注意送检时机、样本种类和采样方式等,鼓励临床尽量采集无菌部位样本进行临床微生物检验,台血培养、清洁中段尿培养、脑脊液培养等。虽然临床治疗效果评价必须以临床治疗反应为主,且临床微生物检验由于检验所耗时间比较长,检验结果需要在48~72小时后才能获得,但结果对临床治疗药物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价值,特别对疑难、危重以及耐药菌感染治疗的药物调整具有重要价值,同时细菌耐药信息对所有患者经验治疗药物选择具有十分重要价值。每一次临床微生物检测结果都为下一例患者的经验治疗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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