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经济”,因此保证保障患者用药权益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抗菌药物合理运用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减少使用。因此不能单纯为了追求抗菌药物使用量的减少而忽略真正需要抗菌药物治疗患者的需求。由于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医师被赋予不同的处方权限,这在日常工作中实施比较容易,但在特殊情况,如节假日、上级医师暂时离开、会诊医师无法及时到位等情况下,个别危重感染患者需要使用处方医师权限以上的抗菌药物时,可根据患者情况及时应用,事后补充必要的手续。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需要在病程记录中对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做出详细记录,同时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登记表(该表格需要记录患者一般情况、简单病史与病情、主要实验室检查、感染诊断、越级使用理由、抗菌药物使用方法、越级使用医师签名),该表需要在24小时之内由具有权限的医师或会诊医师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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