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四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本条是关于经济普查采用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如:行政区划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等,以保证经济普查资料的统一性和可比性。这项规定既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条件,也是利用计算机对经济普查信息进行处理和管理,并借助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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