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664°c 2023-11-04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主旨

本条是关于经济普查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所称的单位基本属性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等;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和按性别、按学历、按专业技术职务分组的情况等;财务状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及损益分配等;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库存、成本(费用)等;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包括:科技活动人员状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和支出等。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