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最新【全文】

瑞律网整理发布 105°c 2023-06-20

效力位阶:地方性条例

时 效  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三、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手续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济南市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最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