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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企业与购买社保企业不一致需不需要重新签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或不签订有哪些影响

网友乌海-海南区劳动纠纷 2024-11-12 15:42:13
问题描述:2023年入职A公司,在2023年12月-2024年2月,合计12个月,由A公司购买社保。2024年3月开始由B公司开始购买社保。这期间的实际工作企业为A公司,并在使用钉钉打卡考勤。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呢?因为A公司有风险,A公司被列为了执行人。所以在2023年成立B公司。目前工作地点是B公司的注册地址。疑问:需不需要重新签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或不签订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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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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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健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12 15:43:53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订立、修改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您同意变更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议约定承接A公司的工龄。如果不认可变更劳动关系主体,则可以主张A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由A公司承担支付工资、交纳社保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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