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事业单位,2018年和单位签署的劳动派遣,合同未到期时在2020年11月更换成和单位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20年11月5日-2024年12月31日,但是目前单位提出来变更合同,要求变更成2020年-2028年,注明是2024年11月30日开始变更。想咨询以下问题:1.这是不是算是重新签署合同,并不算续签合同,因为原合同未到期;2.新的合同到期后是否符合单位要签署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是不是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这一点